关于印发《上海健康医学院 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部门,附属卫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现将《上海健康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1.上海健康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
2.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公务出差审批表
3.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上海健康医学院
2020年12月28日
上海健康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9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调整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行〔2015〕74号),《关于规范上海市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行〔2019〕53号)的相关精神,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或学习实践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出差期间以自然天数计算,以离开常驻地当日起算,以返回常驻地当日终止。期间内与出差任务无关的自然天数不计入出差期间,相关费用及补贴不予结算支付。
第四条 出差人员公务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出差前须填写《上海健康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或《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2)。审批事项包括出差人员(具体到人)、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具体任务等。教职工出差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各职能部门正职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实施互批制度;校级副职出差由校级正职审批;校长出差由书记审批;书记出差由校长审批。
第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结算 |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结算 |
其余人员,学生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结算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结算。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九条 出差购买机票,执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等规定。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详见(附件3)。
第十二条 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出差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每人每天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标准为: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均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发放时,出差人员不需要出具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的凭据。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凭有效证明,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安排就餐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伙食费,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交纳。对于应交未交伙食费而引起的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包括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不需要出具向接待单位缴纳市内交通费的票据。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需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对于应交未交相关费用而引起的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差旅费结算应当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的,出差人员则应向宾馆索取住宿清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实习实践、社会调研活动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办法》中“其余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凭据结算或选择领取补贴,凭据结算标准不得超过相关包干标准,领取补贴需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二十四条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按以下情况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发放往返两日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发放往返两日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实践或到边远地区出差,住在帐篷、农户、学生宿舍和教室等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凭往返城市间交通费票据计算自然天数,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除上述情况外,无住宿发票,一般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当天返回的,凭往返城市间交通费票据领取一天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行程不完整的,在有住宿费发票的前提下,由出差人做出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后,按住宿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住宿发票未注明天数或无法提供住宿明细的,按1天计发。
第二十七条出差原则上要采用公共交通工具(火车、飞机、轮船),如确因出差任务需要或地理环境、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租车(不含出租小汽车)前往的,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明确提出申请,获批后可结算支付租车费。对于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各部门和出差人员承担。租车出行的,按实际往返期间的天数领取伙食补贴,不再发放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应按本细则规定填写《上海健康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按照本细则规定结算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其中伙食补助费按住宿天数计发,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审批事项(出差人、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具体任务)开支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结算,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结算;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据实结算。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条 差旅费结算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须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部门(项目)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对差旅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结算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出差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四条 如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其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或问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不按规定结算支付差旅费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出差,根据科研经费放管服的要求,按照《上海健康医学院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今后上海市如对《办法》进行修订,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1
上海健康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
部门: | 姓名: | |||
出差类型 | □会议□培训□科研□教学活动□其他 | |||
出差事由 | ||||
出差随行人员 | ||||
出差地点 | 拟乘交通工具 | |||
出差起止时间 | 自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 |||
食宿安排情况 | □食宿自理 □对方提供食宿 □其他,请注明: | |||
经费预算及来源 |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
校领导/分管领导 审批 | ||||
备注 | 申请日期:年月日 |
附件2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公务出差审批表
部门: | 姓名: | |||
出差类型 | □会议□培训□科研□教学活动□其他 | |||
出差事由 | ||||
出差随行人员 | ||||
出差地点 | 拟乘交通工具 | |||
出差起止时间 | 自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 |||
经费预算及来源 | ||||
食宿安排情况 | □食宿自理 □对方提供食宿 □其他,请注明: |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
校领导/分管领导 审批 | ||||
备注 | 申请日期:年月日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