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及附属卫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沪府教督办函〔2021〕17号)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在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师生员工扫码参加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学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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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