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事故的危害,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合法权益、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利益。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 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
成立上海健康医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留学 生突发事件的管理。
组长:黄钢
副组长:朱爱勇、薛文隽、孙海涛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孙海涛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三种类型
所谓突发事件,就是指在事先没有通知、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有一定的破坏力、一定的影响力的事件,它们具有不确定性。
第一类:死亡
指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包括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
第二类:严重疾病
指来华留学生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如各种癌症、白血病、艾滋病、性病等。
第三类:涉及来华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群体类事件: 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
2.案件类事件: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3.事故类事件:涉及到来华留学生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4.灾情类事件:影响到来华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5.不当言论事件:有悖于知华、友华的一切言论,无论是在课堂上或者是在其它公共场所的不当言论。
第三条 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处理、分工协作、预防为主、内外有别。
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学校的留学生管理人员应注意在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时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统一口径,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处理程序: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妥善安置
2.指挥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及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发展,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和学校领导电话汇报,并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上海市教委等部门汇报。
4.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程度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如有留学生受伤,立即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如是社会人员来校和留学生闹事,立即拨打公安“110”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若为财产被盗案件,报警同时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向留学生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值,并做好登记。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5.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急指挥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的落实执行,参与事件处理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保护留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利。
6.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消防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7.凡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小组在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
8.留学生发生死亡案件,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分别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学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9.对于被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的学生,学校有责任和义务通告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
10.突发事件处理完成之后,要及时客观地对事件进行总结,并对处理工作的组织程序、计划方案、决策措施、预后效果等各方面资料汇总存档。
第五条 日常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留学生的防范意识。在每个学期开学时,通过组织留学生会议,强调留学生提高警惕,预防突发事件;不定期开展案例教育,让留学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2.告知留学生提醒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如果出现无法和本人联系的情况,可以和学校联系取得帮助。
3.及时更新留学生的联系方式,随时了解留学生动态,保持沟通。
4.规范留学生外出请假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留学生应给予警告等处理。
5.定期和不定期下宿舍检查。使留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提醒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
6.加强留学生公寓的管理,留学生公寓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
7.在节假日期间,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和学校保卫处、上海市公安部门保持联系以防止和应对校内留学生突发事件。如遇到突发事件立即通知指挥小组,由指挥小组制定处理方案,并向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汇报,协调解决。
第六条 本应急预案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应急预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