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上海健康医学院外国留学生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原则上按照上海健康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结合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9号令),考虑到外国留学生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相应规定:
第一章申请、注册
第一条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是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2、 申请者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良好。
3、 申请者应通过相应的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
第二条申请人应交验的材料
1、 《上海健康医学院外囯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 《在华事务和经济担保证明书》。
3、 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原件。
4、报名费。
第三条通过国家交流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籍本科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条申请秋季人学的留学生应于每年5月3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送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材料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和相应学院/部共同审核。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在7月15日之前向被录取者发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签证材料。
第五条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到注册,并按规定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章课程和教学管理
第六条外国留学生均应按《上海健康医学院本科教学计划》规定修读所在专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根据外国留学生的特点,作如下调整:
1、免修课程: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5)形势与政策
6)军事理论
2、《对外汉语》、《西医汉语》、《中国概况》作为本科留学生必修课程。
3、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学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5、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非英语的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可作为选修课,
是否修读大学英语课程,有学生自主选择。
第七条承担培养本科留学生的院/部应负责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把留学生纳人管理中国学生的同样轨道。院系应重视对留学生的学习指导,指派专人协助留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留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辅导员应关心留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推荐品学兼优的本学院中国学生和留学生结对子,使留学生能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本科专业的学习。
第三章休学、复学、退学
第八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学生休学的起止时间以学校核定为准。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所有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自费生向所在院/部、教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政府奖学金生还需向本国驻华使馆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申请。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到所在院/部办理好成绩单,递交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并办理好相关的校园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第九条休学的自费生如要复学,应于1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部、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学;休学的政府奖学金生如要复学,应于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部和国际交流学院、学生本国驻华使馆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经学校制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2、休学时间已满两年,再次遇到须休学情形的;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5、收到“退学警告通知书”后再次出现学业警示情形的;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
8、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9、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10、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第十一条退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二条因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校纪被勒令退学者,学费一律不退,因其他原因退学者,按留学生退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退学者应在离校前办好各类退学手续,包括校园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第四章学制、结业、毕业与学位
第十五条本科留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则允许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准予毕业并符合《上海健康医学院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外国留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有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者在结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二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课程重修(限一次),课程重修考核合格后,可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证书日期填写;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凡本办法中条款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冲突,则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主。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