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机构名称 | 空缺岗位及招聘数量 |
党政职能部门 |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 副职1名 |
教务处 | 副职1名 | |
财务处 | 副职1名 | |
教学单位 | 临床医学院 | 副职1名 |
康复学院 | 负责人1名 | |
医学技术学院 | 负责人1名 | |
药学院 | 副职1名 | |
健康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副职1名 |
二、岗位应聘的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议,认真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有管理岗位所需要的基本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能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4)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2、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职称要求:一般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
(3)任职年限要求:提任党政管理部门干部的,一般应当在正科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或受聘副高职称2年以上。提任教学单位负责人的,一般应具副高以上职称2年以上。
(4)工作经历要求:具有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