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书刊借阅违章处理规则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5-11-09浏览次数:293

   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指导读者正确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行义务,规范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章事务中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般违规处理

    1.不遵守借阅规则,有意扰乱借阅秩序,经批评教育无效者,劝其离馆,不得借阅。

    2.在馆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吸烟、吃零食者,责成其打扫环境。

    3.损坏图书馆设施,须赔偿材料及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有意破坏者送公安部门处理。破坏防窃装置以偷窃论处。

    4.对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致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和破坏环境设施、扰乱图书馆公共秩序等违章行为且不服从管理者,若为初犯,将暂停其借阅权限15天,并记录违章一次;再犯者,暂停借阅权限30天,并通报其所在学院。

    二、逾期处罚

    书刊逾期不还者暂停其外借权限。

    三、污损赔偿

1.污损所借书刊,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的,按书刊原售价的2倍赔偿。

    2.对割页、撕扯图书条码和(磁针/RFID芯片)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的,按书刊原售价的2倍赔偿。。

    3.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四、遗失赔偿

    发现图书可能遗失时,读者应积极寻找。图书遗失无处查找时,读者可以自购同一品种、同一版次的图书抵赔。遗失图书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同种、同版图书的,普通图书、中外文期刊或多卷书,按原价2倍赔偿;外文原版(包括港台)图书,按馆藏价格2倍赔偿。

    五、偷窃、破坏书刊处罚

    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偷窃书刊行为:

  (1)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借阅台外,经提醒仍不听者。

  (2)私自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藏匿于身上者。

  (3)“掉包”还书以次充好、撕割章页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

  (4)破坏防盗检测装置者。

   2.处罚办法

  (1)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所在学院,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报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全校,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停止借阅图书。

  (3)处以书刊价20倍以上(至少100元)的罚款。

  六、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