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有关事项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6-07-20浏览次数:179

一、农转非办理:上海农村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于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凭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到学校保卫处开具新生农转非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集体户口迁移

1、迁入对象: 自愿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外省市户籍高职、本科新生。

2、上海地区新生(含“三线单位”)户口不迁入学校。

3、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户口可自愿选择迁或不迁(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不予办理)。如需要迁户口的外省市新生,办理户口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性质。

2)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市(县)。

3)若未办理过身份证的新生,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迁移证明上注明。

4)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内请填写我校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

三、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需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同学于93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新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移证。(迁移证须电子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须清晰)。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学院填写《新生办理集体户口迁入人员汇总表》并收集齐相关材料,于1010日前交至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代办落户相关事宜。

3、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外省市同学毕业后应至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及时将户口迁回原籍,学校保留集体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办理的,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上海健康医学院保卫处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