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房屋、设施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代甲方)、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的暂行规定

索引号:1301000-2016-0002

发布者:基建处发布时间:2016-06-27浏览次数:314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主动设置房屋、设施修缮和装饰装修类工程的廉政风险防范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上海健康医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上健医校【2015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我校单项工程投资金额较大的房屋、设施修缮和装饰装修类项目试行项目管理(代甲方)、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管理。

一、名词定义

房屋、设施维修项目是指符合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已建成、使用的我校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修缮维护、装饰装修、节能改造等工程。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围墙、道路、变配电间、自行车库等构筑物、体育场地、绿化场地以及供水、电气、燃气、排水、等装置以及相应的线路、管道等设施。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施工监理是指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进行控制并对工程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以及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接受业主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监理;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代甲方)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遴选方式

基建处、审计处根据学校每年度两基两辅建设经费下达额度和各二级学院专项房屋、设施修缮和装饰装修经费额度规模申请当年度的项目管理(代甲方)、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类招标,经校基建修缮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委托具备招标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四、资金解决渠道

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在编制房屋、设施修缮和装饰装修类项目预算时,除工程建安费用外统筹将工程建设项目的二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一并纳入预算范围。

五、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六、其他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上海健康医学院

                       2016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