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5-12-09浏览次数:2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上海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建立校院二级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就业工作;学生处就业创业中心负责全校就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服务,接受就业领导小组对全校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各学院成立二级学生就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就业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生处就业创业中心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开展就业工作评比,撰写学校就业总结和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咨询和创业教育,负责就业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3、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举办校内大型供需洽谈会和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推进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供需信息,积极推荐学生。

4、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的发放和审核,做好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上报,及时统计、上报学校签约率和就业率。

5、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6、做好学校就业工作评估的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就业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7、密切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按要求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就业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第四条 各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全面开展本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及时召开就业工作会议,制定就业工作计划,撰写就业工作总结。

2、负责本学院学生各阶段就业指导课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和资料收集工作。

3、利用教学、科研以及其它渠道,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充分发挥学院老师的专业优势和学术资源,调研收集相关专业的市场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双向见面等活动。

4、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生源信息、就业方案库的审核上报,指导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核和填写推荐意见, 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工作。

5、按时统计并上报学校就业创业中心毕业生的就业情况,配合做好学校就业率统计工作。

6、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结合本专业实际提出人才培养方案修改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本专业就业率和对口率。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1、根据就业调研结果和就业趋势分析,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

2、审核、提供有关毕业生成绩单等的就业推荐材料。

3、配合学校举办各类招聘会,负责下发停课通知、提供面试教室和宣讲报告厅等工作。

第六条 组织部

负责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第七条 团委职责

1、负责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2、负责有关毕业生到国家基层项目(如志愿西部计划等)和地方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等志愿下基层就业的动员、报名等工作。

第八条 保卫处职责

1、负责毕业生户籍关系的转移工作。

2、负责大型招聘会的集会报备、停车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九条 财务处职责

负责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经费、毕业生就业奖励等各项相关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十条 资产后勤处职责

协助就业创业中心、各学院完成毕业生推荐过程中招聘会、宣讲会等各项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条 考核评估步骤与方法

1、考核评估在每年的10月、11月进行,具体操作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评估当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2、考核评估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分值占30%

1)各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按评估体系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得分表,实事求是撰写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工作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工作设想等。

3)自评工作应在每年的10月份结束,自评报告(电子文稿)1031号前提交学生处就业创业中心。

第二阶段:学校评估(分值占70%

1)学校根据各学院自评情况,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对各学院进行考核评估,于每年1130号前完成该项工作。

2)评估方法: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走访、网上调查及现场参观等形式对评估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逐项评分审定。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奖励

1)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估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2)根据评估结果,对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学院和先进个人将纳入学院绩效考核,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考核评估相关说明

1、对就业率造假的学院给以“黄牌”警告,取消评选就业相关先进的资格。

2、考核评估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就业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