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中层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1浏览次数:1464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单位工作的有序运行,特对全校中层干部外出请销假做出如下规定:

一、    中层干部的范围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教学单位、附属卫校(以下简称“各部门”)党政正副职干部。

二、“外出”的范围

本文所指外出包括因公、因私离开单位,在市内或赴外地出差、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三、审批程序

(一)工作期间:

1.各部门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离开单位2天及以下的,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获批后方可离开离开单位3天及以上的,要填写书面请假审批单(见附表一),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报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外出。

2.各部门副职干部:离开单位2天及以下的,口头向部门行政正职口头请假,获批后方可离开;离开单位3天及以上的,要填写书面请假审批单(见附表二),必须经本部门正职、分管校领导审批,报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外出。总支副书记参照执行。

(二)寒暑假期间:

1各部门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离开上海7天及以下的,须向分管校领导口头请假,准假后方可外出;离开上海8天及以上的,需填写书面请假审批单,逐级审批方可离开(见附件一)。

2各部门党政副职干部:离开上海7天及以下的,须向本部门正职口头请假,准假后方可外出;离开上海8天及以上的,需填写书面请假审批单,逐级审批方可离开(见附件二)。

四、备案及补假

(一)《上海健康医学院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单》审批完成后,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需通过电话逐级报告,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五、续假和销假

(一)请假期满后,原则上不能续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可通过短信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续假申请,销假时须提供上一级领导回复的同意续假短信。

(二)中层干部应在假期结束后7日内,到党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相关事宜

(一)对中层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外出或逾期不归的,工作期间按旷工处理;对因此造成的工作损失,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科级干部外出请假,由各部门根据实际自行操作。

    (三)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上海健康医学院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正职干部、主持工作副职).doc

附件二:上海健康医学院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副职干部).doc

 

                            上海健康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1